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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2024年度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1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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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要求,我区继续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认定相应初级职称。我区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原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动撤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认定纳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统一组织开展。

国家和省、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不在考核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条件

1、全日制、非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均可作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依据。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应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具体要求。

3、实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考核认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按照《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字〔2020〕14号)有关规定条件参加考核认定。

4、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三、认定程序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经评议符合初级职称标准条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开区人力资源部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济宁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

2、考核认定依据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年之前取得学历的须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明(认定助理级的,本科至少1年、专科至少3年、中专至少5年;中专、专科认定员级的,至少提供1年继续教育证明);

4、对社保缴纳时间未达到考核认定要求工作年限的,需提供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认定助理级的,本科至少1年、专科至少3年、中专至少5年;中专、专科认定员级的,至少提供1年)

单位集中申报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考核认定通过人员表头模板》(附件2)、《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汇总表》(附件3)的盖章纸质版及Word电子版。

五、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报送地点

济宁经济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3楼东专技科

电话:0537-6990743

邮箱:jnjkqsyk@126.com

附件:1、济宁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doc

          2、考核认定通过人员表头模板.docx

          3、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汇总表.docx

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