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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二届济宁经济开发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6 10:2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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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济宁市司法局《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聘任制度》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法律服务效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选聘第二届济宁经济开发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选聘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三)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者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有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

三、服务内容

(一)为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直各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以及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区管委会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区党工委、管委会合作项目,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开展的重大民商事活动和重大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以及以区管委会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的法律论证;

(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日。

2. 报名方式

下载《济宁经济开发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报名表》,报名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报名者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上述材料提供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电子版材料,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名为报名者姓名+单位,发送至电子邮箱:jnjkqfzb@163.com)。纸质报名材料可送至经开区党政办公室202房间或以信函方式寄送。邮寄地址:济宁经济开发区麟祥路1号,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制办公室(收),电话:6987877邮编:272000。

(二)审核和考察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济宁经济开发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名单。

(三)公示

届时将通过济宁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拟入选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批准确定第二届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

五、其他事宜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报名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报名申请表中提出意见,加盖印章。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6987877  

济宁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附件:济宁经济开发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入选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