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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镇小金山片区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30 14:3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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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庆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镇小金山片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镇戏楼集体土地0.4276公顷(见附件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0.4276公顷(一般耕地0.4276公顷,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办公用房

二、以上临时用地期限1年,20241227日至20251226。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三)占用耕地,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