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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8382P/2023-0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区域规划
成文日期 2023-03-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发布日期:2023-03-27 17:2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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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维护全区生态安全。

带你详细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

答: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一般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内。

二、为何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答: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生态保护红线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管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济宁经开区生态保护红线的主要分布

济宁经开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836.9743亩。主要集中在南部山区,分布于马集镇戏楼村、武街村、刘街村。

四、生态保护红线内如何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分为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五、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哪些有限人为活动?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六、生态保护红线内如何监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批准后,将会通过遥感影像、地面巡查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全方位监管检查。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