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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12月31日,请尽快进行信息确认!
发布日期:2023-12-25 16:0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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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6 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四)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对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可申请稳岗返还。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留存票据等资料备查。

四、申报材料

(一)《稳岗返还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模板);

(二)稳岗补贴使用说明(仅限非首次申报的企业提供,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见附件2模板);

(三)最近年度上次收到稳岗补贴支出明细账或记账凭证复印件盖章(仅限非首次申报的企业提供,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四)202212月份工资发放花名册及银行发放证明;以上所需申报材料以图片或PDF格式上传到外网社保系统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模块中,不需提供纸质版

材料。

五、申报流程

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通过外网登录社保经办服务系统稳岗补贴管理模块对银行账户、返还金额等信息进行确认,上传相应材料。人社部门对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二)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返还至税务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

(三)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中清理存量资金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六、稳岗补贴信息确认操作说明

(一)外网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60.211.255.251:8081/hso/logonDialog_114.jsp),点击左侧稳岗补贴管理

(二)进入页面后点击稳岗返还信息确认

(三)点击我已阅读并继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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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业务系统核算出上年度(2022)企业增减员及失业缴费情况后, “上年底工资总额根据系统提示上年度缴费总额录入(上年度工资总额可以参照上年度缴费总额上年度缴费基数总额填写)

 (五)企业状态请认真并按真实情况填写

(六)填写真实有效的银行信息及对公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填写大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农商银行等,不需要填写支行

 (七)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必须坚持专款专用,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对应项目的人数与金额,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八)核实补贴明细信息,如无误点击信息确认,如果核对不正确,点击返回修改作废退出后重新申请

 (九)打印申请表步骤,点击下一步

(十)根据政策要求,需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图片或PDF格式),点击上传箭头,点击选择文件选择材料,选中材料后点击确认,所有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完成信息确认

 

咨询电话:0537-6990831

单位地址:济宁市嘉祥县呈祥大道与嘉美路交汇处(济宁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E5窗口)

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附件1 稳岗返还承诺书.docx

附件2 稳岗补贴使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