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经开区举办2023年“民生实事”主题系列专场七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向与会媒体代表介绍了经开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一项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为全区人民在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中遭受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的一项普惠、利民的保险,也是2023年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民生实事”之一。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主要内容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是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房屋损坏及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损毁,分别是: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草原(地)火灾、地面突然裂缝或下陷(因煤矿开采导致的此类情形除外)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住房倒塌或损坏、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饮水困难等,以及地下受限空间内窒息中毒、空中抛物坠落、道路两侧树木倾倒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还有精神障碍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肇事肇祸,无责任单位或者部门,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都在该保险的赔付范围之内。
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 倍。例如:居民人身伤亡赔偿类,每次事故最高可赔付20万元/人,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不超过10万元/人;居民住房救助类,每次事故最高可赔付10万元/户。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报案、理赔程序
我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承保公司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人或其家属可以通过拨打95585或0537-3167837电话报案,然后由保险公司完成现场查勘、立案、单证收集等相应流程后按规定进行赔付。
全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增强城乡居民家庭防灾减灾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济宁经开区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则,积极用好用足相关保险、金融等政策,全力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强化宣传,提高居民对保险的知晓率。济宁经开区把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和具体体现,坚持预防和保险多重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在利用宣传车、应急广播、村微信群等常态化宣传的同时依托“民意5来听”、“习语润儒乡”、“5.12”全国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及国际减灾日等节点,通过进村入户发放明白纸、现场解说等多形式、多轮次、高频次把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范围、报案渠道及方式方法等内容深深植入居民心中。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8辆,集中宣传20余次,发放《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明白纸》30000余份,悬挂横幅、标语100余条。
精准摸底、科学测算,高质量完成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资金拨付。为推进全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2022年9月区应急管理中心对我区管理区域内居民人数、户数等基础数据进行了摸底排查,精准为我区46066户147737人的户籍人口,按照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的标准购买了2023年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总保费38.76万元。全部资金已按时间节点拨付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成功完成保单续签工作。
积极对接,确保灾害救助保障机制畅通。区应急管理中心、两镇紧密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接,积极推动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的开展。自启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以来,我区共救助案件24起,赔偿救助金额100余万元,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实现了政府出钱,惠及全区人民的目标。
济宁经开区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创优争先,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充分发挥民生综合保险惠民功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问:请问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意义主要有哪些?
答: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问:请问受灾后,需要准备哪些理赔材料?
答: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理赔分为人身案件理赔和财产损失案件理赔。
(1)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人伤案件索赔材料:
①索赔通知书;(由村(居)民委员会、镇(街、区)政府办公室或镇(街、区)政府盖章);
②受害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或政府认证或公示伤亡人员名单;
③涉及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单;
④涉及残疾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乙方首席承保人认可残疾等级的可不提供;
⑤涉及医疗费用救助赔偿的,应当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药清单等医疗原始单据;(如果医保报销的,提供医保结算单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⑥救助权利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⑦其他需证明事故的相关材料。
(2)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财产损失案件索赔材料
①索赔通知书;(由村(居)民委员会、镇(街、区)政府办公室或镇(街、区)政府盖章);
②受害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③受害人的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或其他证明;
④其他需证明事故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