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职称评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历史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同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依托“职称证书认领系统”(http://47.92.231.106/userLogin),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异地互联互通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校验,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采集范围
通过济宁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2018年度及以前取得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信息均需采集(含“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具体以系统内显示的证书信息为准。初级职称证书、会计等经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省高评委评审发放的职称证书、外地评审发放的职称证书不在采集范围内。
三、时间安排
(一)2023年2月底前,完成2000年度-2018年度职称证书数据采集整理工作。
(二)2023年5月底前,逐步完成1999年度及以前的职称证书历史数据采集整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区内有关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逐级报送”的方式,按照“个人认领-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核验上报”的程序,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历史数据采集工作。
(一)个人认领。专业技术人员登录“职称证书认领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注册后使用注册手机号登录,认领个人职称证书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职称证书数据信息采集登记表》。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数据信息采集登记表》,经审核同意的,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职称数据采集汇总表》,连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等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数据信息采集登记表》、职称证书、《职称数据采集汇总表》等材料,审核同意的,加盖公章,报送区人力资源部(济宁经开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2楼6222室)核验。
(四)核验上报。经开区人力资源部对照《职称证书数据信息采集登记表》等材料,通过“职称证书认领系统”对职称证书历史数据审核、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举措,涉及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请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及宣传工作力度,认真组织采集工作,确保采集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保质保量。职称证书数据采集整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快速推进,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数据采集整理任务。同时要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在系统对接和信息采集过程中,保证职称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因审核把关不严格,给专业技术人员造成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积极推进,及时沟通。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职称信息采集工作,数据采集过程中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沟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按期完成。
联系电话:0537-6990743
审核地址:济宁经开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2楼6222室
附件:
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