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1-008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制定背景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预案的颁布实施,以及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呈现出的多样性。多发性和严重性等特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保障经开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在环境事件突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件发生后能够更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的伤害程度,降低经济损失,减少或杜绝突发紧急情况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本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提高经开区管委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重要举措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后,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组织经开区范围内重点危废产生企业及涉环境安全企业集中学习培训;以《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导之一,形成上下联动环境应急体系,确保经开区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