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要求,社会事业中心组织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前期全区依法校验各类医疗机构共计103所,校验合格100所,暂缓3所,已将暂缓的3所再次进行校验,合格的3所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 2020年度经济开发区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