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根据济宁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新举措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生根,推进行政执法透明度不断提高,法制审核力度不断加大,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建立年度案件考评机制。定期召开案件办理质量评查会,由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组成评审小组,邀请市局法制科专业人员指导,对办结的案件质量进行严格评查,实行一案一评,坚持法治规范、严把法制程序,进行逐案审查,不护短、不遮丑、不走过场,努力将每一个案件做成规范执法的铁案。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方式,借助政务新媒体和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三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今年投资3万多元采购移动执法设备5套、便携式采集工作站1台,配备给一线队员,以推进移动执法工作,确保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可视监督,逐步形成“录、存、管、用”一体化管理机制。
四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对行政处罚进行合法性审核,保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有效性。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制,对重要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作出达到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决定等均纳入了集体审议范畴,以规范的执法程序保证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创新性举措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部门执法工作划下“标准线”,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为执法监督确立“新思维”,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透明、执法行为日趋规范,为经开区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