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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29 16:14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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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推进和规范济宁经开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工作,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济宁经开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1、规划项目名称:

济宁经开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2、规划项目概况

济宁发展开发综合试验区成立于1992年(鲁府协字[1992]11号),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鲁政字[2002]45号),更名为济宁经济开发区。201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济宁经济开发区规划位置的批复》(鲁政字[2015]12号),同意将济宁经济开发区规划位置调整为:东至济徐高速,南至汇祥路北约150m,四至嘉兴路东约220m,北至吉祥路,规划面积为3平方公里。

根据2016年省政府批复的《济宁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可知(鲁政字[2016]30号),济宁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东至西二环路,西至嘉兴路-机场路,北至嘉祥北外环,南至洙赵新河,规划面积44.41km2。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及评价重点

(1)主要内容

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预测分析等,分析规划区环境现状及成因,论证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等的合理性,分析规划实施后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适宜性、生态环境影响等,为实现济宁经济开发区及其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方案等,本次评价全过程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的重点包括资源生态环境现状分析、规划协调性分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承载力、生态适宜性及影响分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

三、环评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单位地址:济宁经济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电话:18369876116

电子邮箱:jnkfqhbjbgs@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322号生产厂10号楼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3256106791

电子邮箱:289005422@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规划定位和布局、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议;

(2)规划方案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环评工作中应关注的问题。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链接: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如下: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