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要求,社会事业中心组织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截至目前,全区依法校验各类医疗机构共计103所,校验合格100所,暂缓3所,现将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2020年度济宁经济开发区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名单.doc
附件2:2020年度济宁经济开发区医疗机构校验暂缓名单.doc
济宁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中心
2020年12月30日